吉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吉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函授本科报名咨询中心


学校性质:公立 本科
吉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老师:王老师
院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联系方式:QQ:56462447 电话:15948052516

吉林警察学院(成人高考)函授本科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学历 学制 形式 详情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函授、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高中升本科 5 业余

吉林警察学院简介

  吉林警察学院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始于1985年。原为干训处和函授部两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公安厅批准,合并成立成人教育处。二十多年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成人教育依托全日制办学资源,艰苦创业,辛勤耕耘,逐步形成了民警教育培训、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函授、自考)并举,面向各类成人教育对象的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体系。

  成人教育处下设培训科、函授科、教研室、办公室4个科室。培训科具体承担全省中级人民警察的培训任务,包括初任民警训练、县局副局长级以上人员训练、警司警衔晋升警督训练和厅直机关各类训练。函授科开办专科函授,同时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院校联合办学,先后开办了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公安管理、法学等函授、自考本科成人学历教育。

  现开设课程涉及刑事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政治保卫、交通管理、查缉战术以及思想政治、领导科学、计算机、警察心理等诸多学科,为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吉林警察学院函授本科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及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专科各专业,具有专科学历或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各专业。

  2.习形式:

  "业余"学习形式:利用周六、周日到校上课、考试;

  "函授"学习形式:利用寒、暑假上课、考试。

  3.书颁发: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4.名优惠:

  凡报名学生邮寄复习资料

  5.名方式:

  9月1日至11日截止报名。9月12日—9月19日(具体时间依省招办发布时间为准)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进行数码照像。专升本考生需持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高起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30号

  凡参加成人高招被正式录取的学员,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所在高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验印的专本科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并予以电子注册。本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申报学士学位。

  6.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

  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7.据"卫生部(2002)10号"文件精神,2002年10月以后入学的成人教育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QQ:56462447  联系电话:159480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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