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报名咨询中心


学校性质:公立 本科
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老师:王老师
院校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方式:QQ:56462447 电话:15948052516

长春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学历 学制 形式 详情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函授
大专 2.5 业余
大专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业余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大学本科 2.5 函授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
高中升本科 5 函授

长春工业大学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的成人教育起始于1980年,1994年设立成人教育学院,2008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多年来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团结奋进,开拓进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已经成为长春工业大学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把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学校声誉负责作为办学宗旨,并将其贯彻到办学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从而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学院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渠道、规范化的办学理念,在办学活动中始终如一地把质量放在首位,在主动面向社会服务中不断推进、持续发展。学院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为主,继续教育与各类培训结合为辅,不断拓宽办学渠道,现有在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20000多人,专业50余个,以工科类专业为主,兼及管理、法学、经济、艺术等非工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齐全,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格局。

  我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先进考点,是吉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的二学历自学考试的试点单位,现开设国际贸易、法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四个本科专业;我院还是高职高专自学考试的试点单位,现有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软件、机电一体化等本科专业开考。我院还是全国煤炭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机构。同时还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有关方面好评。


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及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专科各专业,具有专科学历或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各专业。

  2.习形式:

  "业余"学习形式:利用周六、周日到校上课、考试;

  "函授"学习形式:利用寒、暑假上课、考试。

  3.书颁发: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4.名优惠:

  凡报名学生邮寄复习资料

  5.名方式:

  9月1日至11日截止报名。9月12日—9月19日(具体时间依省招办发布时间为准)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进行数码照像。专升本考生需持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高起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30号

  凡参加成人高招被正式录取的学员,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所在高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验印的专本科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并予以电子注册。本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申报学士学位。

  6.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

  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7.据"卫生部(2002)10号"文件精神,2002年10月以后入学的成人教育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QQ:56462447  联系电话:159480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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